2021-12-17信息来源:信息门户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推动我校基层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协同提升,根据团中央《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团组字〔2021〕1号)有关要求,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学院团委
二、考核内容
考核将结合学校共青团年度工作计划,主要从思想政治引领、基层组织建设、服务青年成长、指导学生组织、组织和服务对象评价、品牌工作显示度、工作研究等方面对学院团委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三、考核原则
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工作实绩为依据,注重考察工作扎实推进的力度和效果,兼顾青年学生和上级组织的评价意见,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学院团委的工作成效。坚持全面考核和重点评价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四、考核方式
(一)校团委将成立学校共青团工作考评组,通过日常工作数据统计、巡检智慧团建系统、支撑材料报送、组织和服务对象评价以及团委书记述职等,对照《山西大学2021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考核指标》的具体标准对基层团委工作进行全方位考核。
(二)本次考核采用“常规工作考核 附加分 一票否决项目”的考核模式,具体考核项目指标及评分标准见《山西大学2021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考核指标》(附件)。常规工作考核得分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由“常规工作考核”及“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团组织及其负责人本年度的评优评奖资格。
(三)具体考核方式
1.后台数据统计。考评组将结合智慧团建系统巡检及年度相关工作材料报送统计,按照工作考核指标中的评分标准直接计算赋分,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24:00。
2.支撑材料报送。12月26日前,各学院团委按照要求报送指定考核项目的支撑材料,学校共青团工作考评组将按照具体评分标准考核赋分。报送材料要突出工作亮点及取得的突破性进展,举事实、列数据、讲实效、显特色,能够充分证明所对应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本次考核简化材料报送流程,只需通过企业微信进行线上报送,具体报送方式详见工作群提示。
3. 组织和服务对象评价。12月26日前,学校共青团工作考评组将通过线上问卷调查的形式面向学院党政领导、校团委及所属团员青年,获取对基层团委工作的评价得分以及对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团委书记述职。本年度述职将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2月31日前,考评组将召开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考评会。要求述职报告要严把质量关,应当围绕重点内容,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不能说大话空话,防止评功摆好、自我表扬。
五、考核评价
1.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同时通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各学院党委。
2.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基层团组织和共青团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
3.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在推荐省级以上优秀团组织、优秀团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差或排名靠后的学院团委,校团委将与该学院团委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下发书面督促整改意见。
六、工作要求
1.各进行团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本年度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切实担负起报送材料和数据的审核责任,所提交的考核材料内容要准确、详实,严禁空谈泛谈、夸大工作、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各学院团委报送相关工作及成果支撑材料时,要按照所对应的二级考核指标进行分类整理,详细注明活动类型、活动名称、获奖类型、获奖名称、获奖级别、获奖人及获奖项目等具体信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于归类统计和考核赋分。逾期未报送支撑材料者视为未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志新 7010244
附件:山西大学2021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考核指标
校团委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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