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1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为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履行团员义务,增强团员意识,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和校团委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集中办理2020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时间
2020年4月10日—4月底
二、收缴对象
全校共青团员(团组织关系在智慧团建内的团员)
三、团费标准
1.学生团员应交纳团费为0.2元/月,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应交纳团费为3元/月。
2.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可自行选择交纳。
3.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由本人提出、经团支部研究同意,报院系团委(团总支)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照智慧团建系统,对所辖团支部和团员信息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楚、账目明晰、方式灵活。对无故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按照团章进行处分。
(二)请各单位于4月14日15:00点前将团费收缴明细清单(附件1)电子版发至校团委邮箱:tuanwei@sxu.edu.cn,并于4月底前完成团费收缴工作。清单电子版请注明“xx学院(系)2020年上半年团费收缴明细清单”,纸质版材料待正式开学后进行报送。
联系人:王冕15035139828
特此通知
附件:团费收缴明细清单
校团委
202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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