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委: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
为
入党
积极分子和
党的
发展对象
(以下简称“推优”)
,
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是
团组织发挥
党
的助手
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
也
是基层团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和上级团组织工作要求,
经与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商,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
2020-2021
学年第
一
学期推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优对象及类别
1.
推荐范围:年满18周岁、未超过28周岁,具有1年以上的团龄,自愿申请入党,且已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在校学生和教职工。
2.
推荐类别:
(1)
推荐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作为
入党积极分子
。
(2)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
作为
党的发展对象
。
重点推荐
日常表现良好,
在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
各类团学
活动以及
疫情防控等
关键时刻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
入党积极分子
。
推荐对象经学校党组织审核同意、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的,由学校单列计划,所在学院党组织按照组织程序发展入党。学院
党组织根据正常发展计划、列
为
党的发展对象的不再重复推荐。
二
、推荐条件
1.
符合《共青团推优入党实施办法(试行)》
(中青发〔2019〕9号)
和学校共青团推优入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作为优先推荐人选:
(1)
积极响应党团组织号召,主动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等
志愿服务工作,
累计服务时长达到300小时以上,
一贯表现好的优秀团员。
(2)
在各类活动中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者在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集体中作为主要骨干成员、发挥重要作用的团员。
(3)
在校风建设、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以及在特殊时期经受考验的先进个人。
(4)
在各类团学活动中主动参与、表现突出的团学干部和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5)
参加校级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
培养
工程
培训
且考核合格者。
3.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处分者。
(2)
存在科研不诚信、学术不端行为者。
(3)
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团员教育评议不合格者。
(4)
不主动参加青年大学习,且一年来累计缺勤次数达到2次以上者
(校团委
将对推荐对象进行数据比对核查
)。
(5)
有宗教信仰者。
三
、推
优
比例
、
有效期
及程序
(
一
)
推优比例
1. 根据上级团组织要求,年度推荐
入党积极分子
的比例
一般不超过所属团员总数的20%
(
团员人数以智慧团建系统正式录入为准
)
,特殊情况下确需增加推优人数的,应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建议人选纳入各学院团委统一推荐。
2.
推荐党的发展对象
,
各学院团委
按照“从严、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推荐,严格把握推荐标准,注重考察日常一贯表现、重要活动和关键时刻表现以及师生认可度。
每个基层团委最多可推荐2名党的发展对象候选人。校级学生组织推荐人选单列指标纳入各基层团委统一推荐。
(
二
)
推优有效期
推优入党
有效期为2年
(即:在有效期内须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党的发展对象)
。
有效期内不再重复推荐。
(
三
)推优程序
1.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各基层团支部严格遵照团中央和学校推优入党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工作,在充分听取辅导员、班委会和所在单位团员、群众意见基础上,掌握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2)召开团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和推荐。团员大会须有2/3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组织推优,推荐对象须至少获得具有表决权团员半数以上同意,推优方可有效。团员大会应当做好书面会议记录,写清推荐方式及结果。
(3)各基层团委对各团支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并报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送校团委审批。
2.
推荐党的发展对象
(
1
)
各
学院团委
在
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比选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校团委。
(2)校团委在对各基层团组织推荐的对象进行认真
筛选比选
、
考察研究的基础上,择优向学校党委组织部重点推荐。
(
3
)
经学校党组织研究同意列入党的发展对象的,由组织部门单独编制和下达发展计划,
各基层党组织
按照正常组织程序发展入党。
五、材料
填写说明
1.
根据团中央要求,推优入党使用全新的
团组织推优入党
审核表
(见附件
1、2
)。
2.
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用表中,
“
团支部
”
须填写全称,注明上级团组织名称,如:××××团委××××团支部;
“
团员编号
”
要与“智慧团建”系统信息一致。
“
推优大会情况
”、“
被推荐人优缺点
”
由团支部如实填写,
“
团支部意见
”
要注明是否同意推荐;
“
上级团组织意见
”
由
学院
团组织填写、盖章;
“
党组织意见
”
由
所在学院
党组织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盖章。
校团委审核通过后签注意见并
加盖校团委公章
。
3.
在党的发展对象推荐用表中,除与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有关项目填写要求一致外,
“
推荐理由
”
要重点填写,主要是推荐对象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及其他突出表现情况;
“
党组织意见
”
由
所在学院
党组织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盖章。
六
、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各基层团委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推优入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把好推荐质量关、纪律关、程序关,真正把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二)各基层团委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校团委将对各基层团委的推优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对违规违纪的团员,取消其在校期间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
推优入党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组织
实施,分两个阶段完成和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推荐党的发展对象
报送时间:
9月25日下午18:00
报送材料:
(1)
《
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党的发展对象用表)
》(附件1)一式两份;
(2)
《山西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统计汇总表》(附件3);
(3)
在校期间所获荣誉、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须经基层党、团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团委办公室,全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2.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报送时间:
10月9日中午12:00
报送材料:
(1)
《
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
入党积极分子
用表)
》(附件2)一式两份;
(2)
《山西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统计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纸质版须经基层党、团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团委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四)各基层团委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团中央和学校推优入党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工作
,
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校团委将尽快组织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联系人:
李志新 0351-7010244
邮 箱:
附件:
1.
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党的发展对象用表)
2.
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入党积极分子用表)
3.
山西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统计汇总表
校 团 委
2020年
9
月
23
日
附件1: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党的发展对象用表).docx
附件2: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入党积极分子用表).docx
附件3:山西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统计汇总表.docx